已經(jīng)四年了,吳英仍不能理解,兒子吳風濤不會開車,也沒駕駛證,在那次交通事故中意外身亡后,為何被認定為“酒后駕車的肇事司機”?
那是2010年5月14日的凌晨兩點,沈大高速公路發(fā)生一起交通事故,一輛轎車撞擊護欄,事故導致吳風濤被甩出車外死亡,另3人受傷。車上4人包括司機當時均飲酒過量。
事故后,兩名乘客董曉麗、車文臣在交警的第一次詢問筆錄中,均認定駕駛員是另一名傷者—車文臣和吳風濤倆人的老板李鵬,在警方的《道路交通事故現(xiàn)場勘查筆錄》也明確表示駕駛員是李鵬。而李鵬則在筆錄中表示自己當時酒喝多了,“不知道”誰開的車。
然而,事故發(fā)生一個月后,在警方的第二、第三次筆錄中,董、車二人翻供,改口稱死者吳風濤是駕駛員。
這由此開啟了吳英的四年申訴路,他持續(xù)向各級反映問題,要求查清誰才是肇事司機。
昨日,大連市檢察院檢察監(jiān)督處李處長告訴新京報記者,接到吳英的舉報材料后,檢察院認為交警隊此前的事故認定書有諸多疑點,懷疑其是否屬實,目前已督促市公安局事故處成立專案組,具體結(jié)論還需等待相關(guān)技術(shù)鑒定。